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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34 来源: 襄阳晚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沈明晶 通讯员陈鑫】鼓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秘书……11月22日,市住建局对外公布了经过修订的《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强化党建引领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如果只强调业主自治,容易产生业主权利行使不依法、义务履行不积极,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强党对物业管理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的治理架构。

坚持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物业服务管理重心下沉。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物业管理融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赋予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全面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履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并办理相关备案;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调处物业服务和管理投诉。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征求意见稿将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巩固提升,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城市治理优势,进一步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水平。

优化业委会成员结构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行,是业主自治的根本体现。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业主自治能力不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困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权力边界不清晰、权责不对等、运行不规范、难以有效开展工作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行,对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对于个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撤销。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村)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优化业委会成员结构,全面提升其依法履职能力。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秘书,其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优化物业监管体系

优化物业服务监管体系,征求意见稿拟将此前住建部门单级监管变为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多级监管,提升服务监管能力。同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杜绝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高效快捷处理物业活动中的各类问题,实现对物业行业的立体式全覆盖监管。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实行行业信用管理,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这不仅是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更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规范信息的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内容。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联系电话:0710-3212327,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xyzjjjgk@sina.com。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见襄阳日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白菲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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