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府网消息】12月21日,记者从市非遗保护中心获悉,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襄阳的非遗保护工作从此有法可依。
据悉,《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框架下,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修订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该条例结合襄阳实际,强化政府的责任,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规定建立完善非遗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遗保护、保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立了分级分类保护制度等,支持建立传承基地,开展普及活动,并明确了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针对保护经费不到位和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非遗保护的保障工作。
针对冒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的,条例明确规定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据悉,《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具有襄阳特色,将为推动具有襄阳特色的非遗保护工作可持续开展奠定坚实、科学的法律保障基础,这是襄阳市非遗保护事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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