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陈洋波 通讯员王猛 马辉)28日,襄江大道(樊城段)开通在即,襄阳交警支队发布《关于襄江大道(樊城段)、中原西路、清河路交通管理通告》(后简称《通告》)。
《通告》中规定,全线禁止重中型货车、大型客车驶入;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驶入;禁止运输物品车辆驶入;禁止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驶入;禁止行人进入。
大庆东路与清河路路口北进口因通行条件限制,大庆路下桥匝道车辆在大庆东路与清河路路口一律右转。长虹北路与中原西路路口设置有直行待驶区和左转待转区,通行车辆按照路口提示通行。
值得注意的是,襄江大道樊城段全线禁止违法停车,同时,在匝道汇入和分流点,施划了实线,意味着禁止车辆一次连续变更2条以上机动车道,禁止压越实线及出入口标线。
襄阳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隗志琦提醒驾驶员,在多个匝道入口处安装了襄阳首套红绿灯指挥系统。当红灯亮起,意味着该路段拥挤,严禁车辆继续排队。
此外,针对市民关心的限速、限高、限重的问题,交警支队回应称,相关单位正在根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探讨,道路开通前会提前告知。
《关于襄江大道(樊城段)、中原西路、清河路交通管理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通行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襄江大道(樊城段)、中原西路、清河路设计方案,现通告如下:
一、襄江大道(樊城段)通行、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全线禁止重中型货车、大型客车驶入;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驶入;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驶入;禁止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驶入;禁止行人进入。
(二)全线按设计方案限速、限高、限重,请驾驶员注意沿线警告标志,安全谨慎驾驶。
(三)全线禁止违法停车。
(四)全线匝道汇入和分流点,禁止车辆一次连续变更2条以上机动车道,禁止压越实线及出入口标线。
二、中原西路、清河路通行,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沿线主路全线禁止违法停车;辅道除停车泊位外,禁止违法停车。
(二)部分沿线单位车辆需通过辅道及主辅路开口进出的,请注意主辅路开口方向,禁止逆向通行。
(三)非机动车与行人共面通行时,请各行其道,注意避让;非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混合通行时,非机动车与行人应靠右通行,机动车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与行人。
(四)长虹北路与中原西路路口因通行条件限制,请提前根据所需通行方向选择导向车道,按照地面路口导向线驾驶,注意车道通行方向,避免造成逆向行驶。
(五)大庆东路与清河路路口北进口因通行条件限制,大庆路下桥匝道车辆在大庆东路与清河路路口一律右转。因大庆路南侧道路暂未完成施工,北进口禁止直行,清河路地面通行车辆请提前选择左转或右转车道,避免绕行。
(六)长虹北路与中原西路路口设置有直行待驶区和左转待转区,请按照路口提示屏显示内容,安全驶入直行待驶区和左转待转区。
(七)受桥梁下部结构影响,部分路段视距不良,请注意交通标志、标线及立面标记,谨慎通行。
三、特种车辆(指警用汽车、警用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四、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匝道合流点处遇停车等候或缓慢通行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五、设有匝道控制系统的上下桥匝道位置,请注意信号灯显示状态,红灯时该匝道禁止驶入,请及时驶离,通过其他道路绕行,禁止排队等候。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七、襄江大道(樊城段)与沿江大道连接路段为临时通道,临时通道及其他暂未完成施工路段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八、中原西路(卧龙大道以东路段)及清河路全线货车通行管理应遵守《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道路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襄江大道(樊城段)、中原西路(卧龙大道以西路段)货车通行遵守本通告要求。
九、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襄江大道(樊城段)正式开通之日起施行。襄江大道全线通车后的交通管理通告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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