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彭刚 全媒体记者陈莉莉)1月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自2021年11月15日打击恶意欠薪百日攻坚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刑事拘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嫌疑人14名,为15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00多万元。
当日,襄阳警方公布了两起足额领取工程款后,承建方仍然拖欠工人工资的典型案例,希望引起社会各界警醒。
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梁某承建鱼梁洲开发区快乐水岸部分工程。工程完工后,梁某在足额领取工程款的情况下,拖欠16名工人工资8.6万余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梁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梁某逾期拒不支付。2021年12月7日,鱼梁洲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梁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2022年1月6日,梁某被警方依法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张某勇承建了枣阳先飞高科农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池工程。工程完工后,张某勇足额领取工程款后,拖欠19名工人工资6.4万余元。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张某勇支付拖欠的工资,张某勇逾期拒不支付。2021年8月10日,枣阳警方对张某勇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2022年1月17日,枣阳警方在襄州区将张某勇抓获,并对案件进行深入办理。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发生欠薪,劳动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偏激行为,一旦触犯法律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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