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凌晨,居民曹某在米庄镇清风路与清桐路交叉口马路边燃放烟花爆竹,被米庄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据曹某交代,1月24日晚11时许,他和与同事在城区吃过晚饭后,几个孩子想要放烟花,曹某就和同事开车找到一个比较偏僻的位置,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三种烟花,在路边依次燃放。结果,还没放完,民警就赶来了。
曹某称自己和朋友都是武汉人,只知道主城区和人多的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知道当晚所在位置也属于禁鞭区域,而燃放的烟花是前两天路过其他城镇花60元买的。
现场,除了曹某和其同事,还有其他家属共计八人。
民警杨红星当场责令其停止燃放,告知在场人员所在区域属禁鞭区,并对其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常识宣传。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曹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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