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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5日09:53 来源: 襄阳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龚经红 潘越 全媒体记者张亚婷 实习生李晓楠)4月29日,记者从《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议对《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爱群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现有国家级项目9项、省级项目35项、市级项目107项、县级项目519项。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非遗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一些非遗资源面临失传或消失的危险,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

《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框架下,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组织制定的地方性配套法规。《条例》围绕襄阳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强化制度设计,结合襄阳实际,对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经费保障与激励机制、分级分类保护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立足地域特色,总结有效措施,具有诸多亮点。突出襄阳元素,将富有地域特色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予以列举,使非遗的概念更加通俗易懂。强化经费保障,明确了相关保护经费的预算保障和绩效管理制度,细化了相关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分类。加强公众宣传,设定每年六月的第二周为襄阳市非遗宣传周,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条例》还建立了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在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的基础上,突出对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项目的重点保护,对市、县两级也提出了切合实际的保护措施。同时,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建立分类保护制度,细化了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区域整体性保护的办法和措施。

【责任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