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上调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上调至每人每月705元、540元
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朱科 通讯员 李琼)6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上调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为70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为540元/月/人。
在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10元/月/人,其中基本生活费917元/月/人,照料护理费493元/月/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10元/月/人,其中基本生活费917元/月/人,照料护理费593元/月/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626元/月/人,其中基本生活费917元/月/人,照料护理费1709元/月/人。
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080元/月/人,其中基本生活费702元/月/人,照料护理费378元/月/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180元/月/人,其中基本生活费702元/月/人,照料护理费478元/月/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411元/月/人,其中基本生活费702元/月/人,照料护理费1709元/月/人。
在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方面,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全市统一为1410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2倍)。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全市统一为108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2倍)。
在孤儿养育标准方面,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410元/月/人。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256元/月/人。
据介绍,本次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既考虑到脱贫攻坚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又考虑到调整幅度与我市城市地位和发展定位相匹配,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城市治理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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