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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互认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09:10 来源: 襄阳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柴志祥 全媒体记者张亚婷)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发布医保《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经办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12个县(市、区)实行医保协议互认。

《通知》要求,我市12个县(市、区)的医保服务中心与当地医药机构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各县(市、区)医保服务中心、医药机构必须相互“认账”,无需再与市内及其他各县(市、区)分别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据了解,以往县(市、区)医保服务中心只能和本县(市、区)医院签订医保报销协议。如果当地医保参保患者想要到本市的其他县(市、区)医院看病、住院的话,患者需先经过当地医院诊断,经当地医院同意后开转诊单,再经当地医保部门同意,才能转诊到外县(市、区)医院看病、办理住院手续。

“协议互认以后,我市的参保人员如果在全市以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可以实行即时结算,不需要再回到原来的参保地进行报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协议互认不仅可以打破区域医疗垄断,提高医药机构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也给参保患者看病、住院带来了极大便利。

【责任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