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徐勇 通讯员 熊焰)7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举行的首期创业集聚区工作政策培训会上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创业集聚区奖补办法,获得认定的社区每年可获5万元资金奖补,后续年度考核合格的还可继续发放两年。
“让更多市民在家门口更快更好地就业创业,是这项政策出台的初衷。”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金雪竹介绍,创业集聚区以社区创建为主阵地,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原则,围绕打造“创新之区、创业之区、活力之区”目标,建设“双创”新聚集地。
据了解,申报社区应符合以下条件:拥有创业集聚功能,登记吸纳注册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在100家以上,并且每年新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达到上年度总数的10%,带动就业350人以上;拥有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固定创业活动场地,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设创业政策咨询窗口;有创业服务团队,能够为有意愿的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注册登记代办、创业指导、资金申请、人力资源招聘等服务。
即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社区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八月中旬结束。创业集聚区认定采取申报、核查、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通过初审后,市人社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及专家进行集中审核及实地核查。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将予以认定并统一授牌、拨付奖补资金。
据了解,创业集聚区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和骗取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收回牌匾,撤销市级创业集聚区称号;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追回资金,不再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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