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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私自安装信号放大器 襄阳樊城警方联合无线电监测中心快速查处排除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16:51 来源: 荆楚网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书一)9月5日上午,襄阳市樊城区清河口派出所联合襄阳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查出一起私设信号放大器案件,收缴违法设备一台。

近段时间,樊城清河口派出所民警经常接到王家台社区居民反应,称丹江路涵洞铁路沿线旁自建房片区手机网络信号差,通讯经常断线。了解到此情况后,民警联系到樊城区移动通讯公司,得知移动公司也已接到该片区住户反映通信网络效果差的问题,并且该地周边架设的通信基站受到不明信号干扰,已经将此情况向襄阳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反映,申请监测查找不明信号干扰源,对其进行排除。

9月5日上午,樊城清河口派出所联合无线电监测中心、移动通讯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携带监测设备一同来到受干扰区域,经监测人员现场排查,发现王家台社区往老年公寓方向一自建出租房内有异常明显的信号强度,最终在该出租房天台上发现1个板状天线。经确认,该设备为住户王先生私自安装的手机信号放大器。原来,王先生因手机网络信号弱就在网上购买了信号放大器并安装,不知道私自安装是违法行为。民警向其讲解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该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后,王先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配合接下来的拆除工作。随后,民警联合监测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对私自安装的信号放大器进行现场拆除。排除该干扰源后,干扰现象消除,周边通信基站恢复正常。

此次联合行动有效维护了通信基站的正常运行,保障了广大市民的公众通信安全,同时也加深了群众对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个人私自安装手机信号放大器是违法行为;《刑法》中也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干扰无线电通信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周边信号不好,可联系运营商客服,由运营商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测试,确定问题原因并给出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雷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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