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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小摸终栽大跟头 襄阳东津公安抓获一名盗窃惯偷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16:11 来源: 荆楚网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胡辰昱 程丹妮)“真没想到,这么小的案件,你们放在了心上、抓住了小偷,解除了我们后患之忧”,9月15日,位于襄阳市东津新区旺民市场的一果蔬超市负责人对带领犯罪嫌疑人前来指认现场的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原来,2022年入夏以来,旺民市场一果蔬超市每隔一段时间都出现商品丢失的现象,盗窃手法隐蔽,给超市正常经营带来困扰。超市负责人反映,每次被盗商品损失金额并不大,之所以选择报警,是希望能够震慑小偷。

襄阳市公安局东津分局六两河派出所办案民警秉承“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积极开展案件调查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龚某。随后,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出犯罪嫌疑人家庭住址,经过连续2日的布控蹲守,成功于9月13日在东津世纪城11区将龚某抓获。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龚某还曾在民发世纪广场店铺频繁出现。经讯问,龚某如实供述了其2022年以来,多次进入旺民市场果蔬超市内,趁人不备盗窃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两次进入民发世纪广场三福店铺,撕扯下防盗扣将衣物盗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教育帮扶龚某,民警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获悉其去年底从打工地返回襄阳后,住于新民还建房,常前往旺民市场买菜。与超市店面人员逐渐熟悉后,龚某发现超市管理存在漏洞,在今年4月摸走一支牙膏尝到甜头后,便多次以“蚂蚁搬家”的方式盗窃袜子、湿纸巾、毛巾、洗发水等物品。后搬迁至东津世纪城11区,心存侥幸的他又前往民发世纪广场三福店铺盗窃衣物。

在接受讯问的过程中,龚某曾反问民警自己何时能够回家,他认为自己偷盗的物品价值不大,属于小偷小摸,不是犯罪行为,民警却告知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属于盗窃罪。龚某方才认识到自己行为已触犯刑法,主动提出对受害超市予以赔偿并进行道歉。

目前,犯罪嫌疑人龚某已因涉嫌多次盗窃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责任编辑:李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