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琦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已经深入人心,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有人就是不以为然,竟敢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9月13日,襄州区交警大队四中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在双黄线9公里处路段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0时30分左右,执勤民警在对来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货车却在不远处停了下来,这一反常行为立刻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后在现场对货车驾驶人章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章某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调查,章某持B2E型驾照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晚上和朋友们喝了二两白酒,因路程不算远,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民警了解情况后,不禁感到后怕,章某酒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道路上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9月15日,章某因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章某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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