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姜雁冰 厉莉 许琪炜)“是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为我跨县市区的活动开了‘绿灯’,正是他们能够结合实际,积极监督履职,才让企业发展并没有因为我个人犯下的错误而受到影响。”9月19日下午,针对老河口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老河口市一企业负责人吐露了心声。
这家企业负责人姓张,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今年8月,为落实最高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文件精神时,老河口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社区走访摸排时接到一名张姓人员的反映,称其是老河口市某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由于企业需要,他要经常性跨市从事各项经营活动,请假外出频繁。
“按照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办理请假外出审批手续时需要按次、提前办理。”老河口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杜天喜说,由于办理过程中存在手续繁琐,批准假期又比较短的问题,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此受到影响。
针对张某提出的问题,为切实解决,8月23日下午,在老河口市检察院会议室,一场关于张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一案的公开听证会举行,来自公安、司法、辖区社区、辖区内的人民监督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听证会上,老河口检察院、老河口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就与会人员介绍了张某的基本情况、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现实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论证评议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的积极监督履职表示肯定,同意检察机关关于批准张某跨市县活动申请的建议,并就社矫对象外出后的监管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根据会上听取的意见建议,我们依法向老河口市司法局公开送达了一项检察建议。”杜天喜说,建议批准张某提出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同时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立体化的监管帮扶方案,在法律框架内优化涉企社矫对象请销假流程,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请假外出依法开辟“绿色通道”。
“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目前在老河口还是首次。”老河口市人民监督员蔡明玉说,这不仅体现了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执法过程中的“法制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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