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徐涵)10月21日,笔者从襄阳市人社部门获悉,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襄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襄阳市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目前,襄阳市各级人社部门已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市场主体办理缓缴业务。同时,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也可按照前期发布的申报流程,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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