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丽婷 全媒体记者张廉】2015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聂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2017年,该公司出具借款凭证。后因该公司一直未偿还借款,聂某起诉至樊城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当偿还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2022年1月,因该公司一直拖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聂某向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樊城区法院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该公司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及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本市有50余件案件,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案件达20余件,明显资不抵债。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已是歇业状态,但未申请破产。
经过合议庭讨论后,樊城区法院向聂某反馈了该公司现状,并向其发出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聂某随后向樊城区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这是该院首次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移送破产审查的相关权利。目前,该案现已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据了解,发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是樊城区法院根据“执转破”规定作出的创新举措。“一方面,该措施为经营陷入僵局的企业带来了重整希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提供了保障。”樊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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