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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捡到猫头鹰 民警移交保护站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4日11:51 来源: 襄阳日报

陈先生将捡到的猫头鹰交给民警 通讯员罗娟娟摄

本报讯【通讯员罗娟娟 全媒体记者陈莉莉】11月2日上午11时许,家住高新区的陈先生带着一只猫头鹰来到米庄派出所。

“在单位院子里发现的,它飞不起来。”陈先生说,他担心这只猫头鹰在院子里会被狗咬伤,便把它放在箱子里,带到派出所来。

民警张恺和熊飞赞扬了陈先生爱护野生动物的善举。为了妥善安置猫头鹰,他们当即联系了襄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当天下午4时,猫头鹰被移交给襄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介绍,这只猫头鹰名为长耳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这只猫头鹰状态良好。他们会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观察,待时机成熟再将其放生。

警方提醒,猫头鹰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市民如果发现野生动物需要救助,可拨打110或联系襄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责任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