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嫚 通讯员冯华江】11月15日,市城管执法委公布第七批“车窗抛物”拒不配合或长期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违法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15日),共计13辆。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聚焦“十小”不文明行为整治,市城管执法委联合市公安局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市民争做拒绝“车窗抛物”的践行者。
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鄂FD82333、鄂FB86S6、鄂FW38S2、鄂FT76S8、鄂F9C951、鄂F89D30、鄂FG9Z33、鄂FP8Y51、鄂FH5M56、鄂FD69077、鄂FS1232、鄂FQT010、鄂F8J983车主拒不配合或长期不接受处理,市城管督察大队督促上述车辆车主接受处理,若仍不配合,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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