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胡辰昱)与他人发生口角是生活中常见的事,冷静处理才能化解矛盾,一时“上头”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后果。11月25日,襄阳市公安局东津分局东津派出所便将一名故意伤害他人的男子刑事拘留。
4月27日11时许,东津镇王某下班驾车回家途经周某家门前,被门口横放着的刺槐树树枝挡住去路。王某下车想将树枝挪开时,周某忽然从屋内出来阻止了他。原来,周某家门前刚刚填埋完水管,他担心车辆路过会把刚铺上的水泥路压坏,就放了树枝遮拦。
两人各执己见,发生口角,周某捡起一块石头扔向王某,王某火冒三丈朝周某胸腹部一脚踢去。经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胸部4根肋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民警对周某的行为也进行了批评教育。
公安机关呼吁,遇到此类事件耐心沟通,拒绝暴力,沟通不好时,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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