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德玲、陈清虎)12月8日,保康县召开涉税司法协作会议,保康县人民法院、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保康县税务局联合签订了《保康县涉税司法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保康县在深化探索税费共治工作上再迈新步伐。
在这份《备忘录》里,法院、检察院、税务三家就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拍卖、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等涉税费收缴事宜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明确协作事项、细化协作步骤、量化办结时间,更加有效地校准了涉税司法协作共治的方向和目标,对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强化精准监管能力具有积极地助推作用。
近年来,保康县税务局围绕深化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山区税费征管实际,不断探索税费共治新的方法路径,在税费共治机制建设上走在了襄阳市前列。
据悉,今年6月,保康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由保康县税务局主导起草的《保康县税费共治实施办法》,明确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44个县直单位及乡镇在税费共治中的职能责任、信息运用、监督保障等主要职责,全面构建起了“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法治保障、信息支撑”的税费共治机制。保康县委明确赋予税费共治3分分值列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有力提升了税收工作“税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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