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康莎莎 全媒体记者张廉】日前,记者从枣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增强检察工作一体化意识,以“案管+刑检+公益诉讼”一体化线索共享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职效能,并在具体办案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成效。
2021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让姚某某帮助联系工人进行松树采伐。后姚某某联系雷某某、李某某等人采伐位于枣阳市平林镇杜湾村架子山化工厂对面及南山洼的松树共计175株,运往枣阳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销售。
经枣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勘察认定,被采伐林木共计35.3775立方米。2021年11月17日,枣阳市公安局以史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向枣阳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接到该案后,枣阳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迅速开展受案审查工作,关注其中是否存在潜在公益诉讼线索。根据研判,案管部门认定该案可能存在公益诉讼线索,并提醒具体刑检部门承办人在审查案件中关注该案是否涉及公益诉讼监督线索。
刑检部门承办人经过细致审查后,第一时间向案管部门反馈该案确实涉及公益诉讼监督线索。
据此,案管部门及时启动检察一体化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要求刑检承办人制作《线索移送表》,立即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办理。
公益诉讼部门接受该案后,于2022年3月3日对被告史某某以盗伐林木罪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史某某按照枣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史某某毁林案件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履行植被恢复义务;逾期未履行责任的,承担恢复费用31500元;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枣阳市人民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部门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整个审判期间,案管部门开展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案件线索有始有终。
据悉,2022年以来,枣阳市检察院以“案管+刑检+公益诉讼”的一体化法律监督工作模式,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内部监督线索8条并均已成案,为推进地区公益诉讼社会治理工作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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