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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万元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3日09:35 来源: 襄阳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芳 通讯员刘顺成 赵月)2022年12月29日,记者获悉,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制定出台《襄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将举报事项分为重大举报事项、较大举报事项和一般举报事项。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供举报信息:电话:12345、12369;信函: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9号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与信访科,邮编441000;网络:“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及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来访: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与信访科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信访接待室;通过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送、移送等其他途径。

经查证属实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按照以下金额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于重大举报事项,对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五万元、二万元和一万元的奖励;对于较大举报事项,对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一万元、五千元、二千元的奖励;对于一般举报事项,对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二千元、一千元、五百元的奖励。

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对案件查办具有第一等贡献,有效避免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且案件违法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给予举报人十万元奖励。举报人一次举报同一被举报人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之间无关联的,奖励金额累积计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

举报奖励对象应当为实名举报人。对于匿名举报并查实的案件,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