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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下放 省内通办 低保审核新规施行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09:38 来源: 襄阳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勇 通讯员袁婧芳)2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通过畅通办事渠道、简化办事程序,扩大政策范围进一步造福困难群体。

《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实施办法》规定,在低保对象审核确认过程中实行告知承诺制。所谓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还提出了“简化审核确认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工作要求。

《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了低保政策扩围,细化完善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保准入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四类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针对人户分离的情况,《实施办法》规定可就近在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提出申请,解决救助申请提交不便、异地居住救助申请难以提交等问题。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