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文杰 余心婧)2月11日,樊城公安分局牛首派出所刑拘了一名恶意欠薪的工程承包商,面对冰冷的手铐,王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1月,牛首派出所接到襄阳市人社局移交的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民警调查后发现,去年11月,樊城区某房地产施工项目劳务承包人王某某在收到全部工程款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1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6.4万余元。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后,王某某仍不为所动,拒绝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樊城公安分局牛首派出所刑事立案。
2月10日,经民警多次劝说,王某某主动到牛首派出所自首。王某某到案后,办案民警对其普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利害关系,王某在2月10日终于将19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足额支付。虽然王某某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但他的行为仍然达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立案标准,最终还是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醒:我国法律强力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逃匿支付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切莫以身试法;广大务工人员如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请保持冷静,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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