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梁帮 李万荣 全媒体记者潘亚男
“谢谢检察机关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目前,公司在建项目已恢复正常施工。”2月1日,社区矫正对象甘某(化姓)在电话中对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甘某是某企业负责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依法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活动范围仅限襄阳城区。
甘某的企业在外地承接有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建设工程,甘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接受社区矫正,无法定期到施工现场监工,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误。
根据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前往外地必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要是工程不能如期完工,不仅公司经营会受到不小影响,还会延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甘某不禁犯了愁。
今年元月初,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甘某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错,对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有一定帮助。同时,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律规定,悔罪态度良好,没有社会危险性及脱管漏管风险。
在审慎考察后,为切实帮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难题,襄城区检察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同时针对甘某的申请诉求举行公开听证。
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后,襄城区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优化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程序,准确把握外出请假标准,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加强跟踪监管,严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
很快,甘某请长假外出的申请通过审批。“外出活动期间,甘某仅能在施工当地活动,且每天要进行视频通话、发送定位等,以便于社区掌握其行踪。”检察官介绍,甘某请假外出期间,襄城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确保社区矫正效果。
“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经营好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回馈社会!”甘某说。
“未来,我们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尽力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搭建‘绿色通道’,规范引导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生产经营活动,以更好发挥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襄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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