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马文杰 周晓晨)2月13日,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定中门派出所民警在天元四季城公寓楼内抓获一名为诈骗份子引流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3500元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
2022年12月底,王某收到了微信好友的消息,对方称可以给王某介绍一份打电话赚钱的兼职,手头紧张的王某轻信了好友的蛊惑,用自己的实名电话卡,冒充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按照固定话术对不特定人员拨打电话,邀请对方关注公众号并在公众号上领取小额红包,殊不知其让别人关注的公众号实际是诈骗份子在运营的,王某的行为其实是在为诈骗份子“引流”。截至2023年1月16日,王某共拨打电话2000余条,获利1740元,导致上海居民郑某等人被骗10余万元。
虽然王某没有参与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最终被作出了行政处罚。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强化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切勿轻信动动手指、打打电话就能赚取高额回报的兼职,以免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