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谢博闻/王佳琦)共享单车给百姓带来了便利,但有些人为了一己私欲将共享变为“独享”,并因此违法。近日,南漳3名男子因盗窃共享单车电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3月17日,哈罗单车公司南漳区域负责人到城关派出所报警称,在该县吉美家建材城附近共享单车集中停放点的两辆共享单车电瓶被盗。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查看发现,有人用工具破坏了两辆电动车的座椅,盗走了位于座椅下的电瓶。
办案民辅警迅速展开调查,调取沿线监控视频,并成功锁定了嫌疑人程某、钟某、王某。3月18日上午,民警在吉美家建材城一建材店内将三人抓获。
经查,3月17日,程某、钟某、王某三人在城关镇吉美家一建材店干活时见财起意,使用电动切割机将停放在附近的两辆“哈喽”牌共享单车车座破坏,盗走电瓶两块,涉案价值2000余元。
目前,三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共享单车具有公共属性,私占行为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营商的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对恶意破坏、改装、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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