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黎委)3月23日,笔者从襄阳市南漳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板桥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村民晏某家中查获3支土铳。
经查,晏某的3支土铳中有2支是上一辈留下来的,另外1支是同村的村民搬家之前给的,存放在家里很多年了,曾经在十几年前利用土铳猎杀野猪,随后便一直将土铳放在家中,长期没有使用。晏某称自己把土铳专门藏在了隐蔽的地方,以为不用就没人会发现。近日,民警根据线索,在晏某的家中将3支土铳查获,经鉴定,3支土铳均是以火药为动力,构件完备,能够正常击发,具有致伤力,属于枪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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