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智慧、方国辉)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违法行为,而现实生活中,少数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侦查技术的升级,交通肇事逃逸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4月3日,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小时内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4月3日16时许,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科接市民朱先生报警称,前一天晚上将牌号为鄂F***32小型汽车停放在城区清溪路丰银岩路边停车位,被剐蹭造成经济损失6千余元。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勘验调查,调取该路段监控卡口记录,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比对、排查。通过大量比对,不到一小时,便锁定鄂FV***9白色SUV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宋某,遂将其传唤大队接受调查。
据肇事司机宋某供述,当晚他驾车沿清溪路从紫薇桥往黄土岭方向行驶,行至封银岩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上事故车辆,肇事后因未发现有人在场,遂驾车逃逸。
目前,肇事驾驶人宋某已赔偿对方车辆修理费用,同时因交通肇事逃逸受到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6分的交通违法处罚。
交警提醒,肇事逃逸多种恶果需自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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