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梁军、刘佳美)结婚本是喜事,但“天价彩礼”让不少农村家庭备受压力。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判决一起离婚并返还高价彩礼案,以法之力推动移风易俗新风尚。
2020年5月,男子余某与女青年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20年6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8月24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双方在婚恋期间和结婚后,余某为张某购买三金支付2.9万余元,看家费8000元和改口费2万元。结婚当日,还支付了张某聘礼10万元。婚后不到一个月,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即分居生活。2021年1月28日,余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返还彩礼。为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但双方依然分居生活。2023年1月6日,余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要求返还彩礼128000元。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余某与被告张某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不长就分居,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余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符合离婚条件,予以准许。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原告余某为结婚向被告张某家庭支付了大额财物,给余某家庭造成了一定困难,且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现余某要求退还,符合民法典规定。对余某为张某购买的首饰、支付的小额钱款,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及婚后生活期间对张某的赠与和给付的生活消费支出,不符合彩礼的性质,不应返还。
综上,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余某与被告张某离婚;酌定被告张某返还余某彩礼款8万元。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婚俗领域存在着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随礼攀比、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问题,成为群众的沉重负担。一旦婚约解除,极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树立文明的婚俗观念。为此,承办法官张家政提醒,我国法律对于高价彩礼是不提倡的。同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加大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因此,不论对于女方、男方,抑或是社会,“天价彩礼”违背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遏制。希望恋爱中的青年男女,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嫁观,在择偶时以人品、感情为重,自觉抵制高额彩礼,不炫富攀比,不铺张浪费,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