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孙修廷 通讯员赵厅 叶静)4月20日,记者从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襄阳市优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对我市军人军属优待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部门责任。
据了解,《实施办法》是根据各类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广泛征求军人军属优待工作涉及的各部门意见,结合襄阳实际形成的。
《实施办法》共49条,主要对现役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及工作经费保障进行明确,对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功勋荣誉表彰奖励、送达喜报、载入地方志书、邀请参加重大纪念活动、宣传先进事迹、租赁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文化旅游、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法律援助、公共服务、社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军人配偶探亲、随军家属安置及未就业生活补助发放、军人子女入园入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等方面的优待措施进行规定。
《实施办法》有效期限5年,面向全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部分优惠待遇本人持优待证即可享受,4月1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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