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梁政 全媒体记者黄金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但生活中,一些驾驶员存在路口右转不观察、直接拐弯的驾驶习惯。
7月4日8时许,王先生骑电动车沿汉江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当行至某工地附近时,为躲避从工地里突然驶出的银色轿车,王先生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
银色轿车由张某驾驶。事故发生后,张某认为雨天路滑,双方车辆并未接触,还指责王先生未观察到他驾驶的车辆,其摔倒应自认倒霉。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于是报警。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樊城大队民警尚盼迅速处警。他结合王先生倒地位置、地面的擦痕及事发时张某车辆停放位置初步判定,张某驾驶轿车在右转过程中,未对道路状况做好观察,是导致王先生摔倒的直接原因,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应当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我有急事,没注意看路。”张某告诉民警,他当时有急事要处理。“再急也不能将道路安全置之度外!”民警指出张某驾车存在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拐弯未让直行等违法行为,张某顿时哑口无言。随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张某赔偿了王先生的经济损失。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事故中的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行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右转弯、经过无指示灯路口时,一定要一看二慢再通过。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