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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广厦千万间 ——樊城区法院房地产专业法庭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14:37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李秋晨 通讯员 高尚 黄耀晗)近日,经过襄阳市樊城区法院房地产法庭的积极调解,钟某与谢某房屋租赁一案得到妥善处理。2023年3月,谢某因生意经营惨淡,向房东钟某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便腾退了案涉房屋,但却拖欠3个月租金一直未支付,钟某索要未果,因此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谢某并非恶意拖欠租金,因双方对于所欠房租金额尚有异议,加之其资金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付清。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数额差距不大,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更为妥当,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沟通,根据双方意愿诉求,找准利益平衡点,向当事人分析利弊。经过承办法官细致的释法析理和耐心调解,谢某明确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钟某也考虑到谢某的实际困难,同意给予谢某两个月时间分期付款,并对部分租金予以减免,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此案仅仅是樊城区法院房地产法庭化解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小小缩影。

2022年,柿铺法庭转型成为房地产专业法庭,主要办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纠纷等类型案件。因近年疫情、城市规划等客观原因,房屋租赁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程度也逐渐凸显。

“像钟某和谢某这样类似的案件我们尽可能地做到坚持调解优先,抓住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症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现实情况和诉讼请求,‘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言和,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并自觉履行,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房地产法庭庭长王建萍说道。

近年来,房地产法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达到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标,避免产生衍生诉讼,增加当事人解纷成本。据统计,今年以来,房地产法庭调撤率达50%以上。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的不断完善,物业服务的覆盖面越来越广,随之而来的,是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数量的井喷式增长。面对高发、易发且具有涉众特征的物业服务纠纷,房地产法庭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变“被动办案”为“主动服务”,主动深入到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和社区中去,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抓前端、治未病”,深化物业纠纷诉源治理。

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法庭受理了某小区物业公司的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十余户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交纳物业费。

审理中,法官实地走访了案涉小区,重点查看了业主意见较多的卫生环境、小区安保以及管理收费等情况,经过分别与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代表沟通交流,法官发现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确实存在一定瑕疵,这是多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根本原因。找准了症结,法官当即开展调解,一面向业主们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讲明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面对物业公司存在的服务瑕疵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不久后,物业公司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多数业主也主动交纳了物业费,对仍然拒交物业费的个别业主,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通常情况下标的额并不大,但却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安定。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很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说道。“所以,对这类案件,我们一方面通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形成判例或者调解方案,充分发挥示范案例的引领作用,带动批量案件高效化解,另一方面,也非常注重日常的宣传引导,比如到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或者不定期对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开展法治宣传,而且还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通过一系列措施,靶向发力,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感谢法院公正高效的审理,从立案到收到欠付租金,仅用了17天,真是又快又方便!”收到案款的张某向法官一再道谢。

张某与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收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为高效化解矛盾,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送达、开庭、调解……一系列环节高速运转,在立案后的第17天,张某收到了法院的调解书和李某的租金。

面对年年递增的案件数量,如何在受理案件后精准、高效审理,积极响应和解决当事人的诉求?房地产法庭遵循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区分案件类型,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审理程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及小额诉讼程序,遵循“速送达、速审理、速判决”的工作模式,打造案件审理的“快车道”。而对事实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慎把握案件事实,并建立疑难案件集中讨论制度,通过专业法官会为疑难案件“会诊把脉”。今年以来,房地产法庭一审简易、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90%以上,案件质量也在全院排名前列,为守护万千广厦,交出了一份闪亮的“成绩单”!

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房地产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公正与效率”,答好司法为民答卷,深耕诉源治理,不断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上不断探索前行。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