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沈洁 何钦佩)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枣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全国优秀重罪检察人才王志云、三级高级检察官陈芳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检察职责。
以观启智,开阔眼界
为扎实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襄阳市、枣阳市两级院以本次庭审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和学习交流活动。襄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陈俊,第二检察部主任侯锋参与此次活动。
枣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虎,枣阳市检察院刑检及案管部门全体干警全程观摩了庭审活动。
检察员庭前准备充分,庭审中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张弛有度。主要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分多组证据抽丝剥茧开展举证质证。为证实鉴定结论的有效性、科学性,除鉴定人出庭外,控辩双方还邀请了有关专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并进行了交叉询问。
庭审结束后,陈俊代理检察长指出,本次庭审在质证、专家论证助力精准指控等方面堪称教科书式的经典,全市刑事检察干警都要搞好学习讨论,提高庭审指控、应变、主导能力。
以学增智,组织集体
学习庭审后,枣阳市检察院组织刑检干警以庭审观摩为切入口,集体学习了《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中关于公诉人出庭的基本原则、庭前准备规定的内容。要求干警出庭公诉应遵循系统性、关联性、规范性、充分性、客观性五项原则。
此次学习内容强调需平衡好法庭讯问与法庭示证、法庭质证与法庭辩论的关系,出庭工作应充分体现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关联性,法庭用语应当严谨并遵守规范要求,公诉人应当在证据的支撑下挖掘理论深度,公诉人发表意见应秉持客观公正态度,全面客观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性质以及在庭上应当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证法律得到公正适用。
以评促干,开展交流
讨论组织干警围绕庭审规范、庭前准备、庭审应对技巧等问题开展交流讨论。新入职干警、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谈感想、谈启发、谈打算:
“这场观摩庭比电视剧里的精彩多了,原来庭审对抗性这么强,真的让我大开眼界!”
“二位检察员配合默契,语言表达清晰,心理素质过硬,气场强大,庭审准备充分,反应敏捷,这都是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检察员分七组证据举证,举证逻辑清晰,环环相扣,层层推进。”
“刑检工作经历是人生的一笔财富,有助于青年人快速成长成才。有幸观摩此次堪称教科书式的庭审,检察员对案件证据、事实足够熟悉才能做到胸有成竹。检察员通过对关键证据的展示和论证,有力地佐证了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可以看出细节决定成败。希望青年干警要秉持求极致的工作态度,不断增强知识储备,提升职业素养。”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邹明华谈到。
“此次庭审有三个特点:一是全面性,全面的向我们展示了庭审中罪与非罪、取证程序问题、证据补强、庭审交叉讯问、庭审技巧等专业素能。二是专业性,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法庭阐释专业鉴定结论。检察员对实体、程序相关法律的适用都游刃有余,专业素养高。三是主导性,此次庭审主要是对新补充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能力。同时,检察员把握庭审节奏,通过对有专门知识的人有效发问,体现鉴定结论的科学性。”第二检察部主任李虎深有感触。
交流结束后,枣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虎对干警提出期许:一是增强审查办案实质化。严格落实上级院关于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的总要求,强化案件审查把关的严格性、主动性。强化落实诉讼监督实质化意识、能力和水平。同时,强化促进社会治理积极性、有效性,把诉源治理做实。二是增强庭前准备精细化。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是保证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庭审活动成功进行的基础。通过认真制作“三纲一书”,做好庭前预测工作,才能高效应对庭审中的突发状况。三是增强“学思辩”具象化。法律学习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时刻涵养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的好习惯,秉持戒骄戒躁、虚心学习的好态度。同时,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做好成果转化形成调研文章。
下一步,枣阳市检察院将持续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实质化。通过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辩论赛、模拟法庭等岗位练兵活动,夯实基本功,不断提升公诉人的出庭能力和抗辩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