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丹 何军)“今年以来,由于配件价格上涨、黄标车禁止驶入城区等多种原因,我们修理厂业务量减少,资金紧张,我认为税务部门应该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适当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减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时,应以业务事实为基础,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有效的扣除凭证,否则会有虚列支出的嫌疑……”
上述对话是近日发生在枣阳市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的一幕。为深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调解”撬动“大治理”,完善基层税收治理体系,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以“一廊四中心”建设,大力创建“枫桥式”税务分局,夏女士正是在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经过及时调解,消除了对税务机关的误解。

图为税务干部在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调解。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税务部门近期接到夏女士投诉,认为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税的决定有异议。夏女士所经营的枣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厂,因为登记类型有误,错误适用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在税务部门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该疑点,督促纳税人更正了登记类型,但该企业又通过增加申报表中成本金额栏目的数额,减少了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在今年的精准落实税费政策工作中,枣阳市税务局通过排查发现了该疑点,要求该公司更正申报,补缴相关税款,引发了夏女士的异议。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争议,枣阳市税务局启动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邀请夏女士到枣阳市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组织法制股、税政二股、纳税服务股等骨干力量组成专业化调解团队成员,对纳税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夏女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调解团队成员依次在自身业务范围内讲解相关税收政策以及该公司的实际调查情况,让她充分认识到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修改申报表的行为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夏女士说:“经过税务人员说理讲法,我切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税务机关还建议我们根据经营情况,尽快修改企业登记类型,才能依法依规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法理情理面面俱到,我对税务部门的调解十分认同!”就在调解当天,该修理厂就更正了申报表,并补缴了相关税款和滞纳金。
枣阳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帅峰表示,将依托“枫桥式”税务分局,进一步用心用情用力夯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基础,充分发挥调解亲民便民等特点,将法、理、情融为一体,以“枫桥”架起税企“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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