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巍 谌敏慧
“我不该无视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是我没能珍惜机会……”10月7日,被收监执行的肖某后悔不已。
2022年6月,肖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判决生效后,肖某在湖北省枣阳市北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向肖某告知了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肖某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今年8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拨打肖某电话发现无法接通,无法与肖某联系,遂将情况通报枣阳市检察院。
该院随即提前介入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查明,今年3月至8月,肖某利用每个月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间隔期间,多次不请假外出到浙江台州、湖北武汉、重庆等地。外出期间,肖某将手机交给他人代为打卡、接听抽查电话,并多次将通过P图伪造的本人照片发往社区矫正监管群,逃避监管核查。
通过对肖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和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后,检察官认为,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规定不请假外出,属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节,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8月21日,枣阳市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9月18日,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对肖某宣告缓刑一年一个月的执行部分,对肖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