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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有疑问?府院联动,上门解答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16:30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黄耀晗)为呼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年来,政府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项惠民工程。但现实生活中,基于高低不同楼层的住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矛盾频发,社会关注度高。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依法参与“电梯增设”,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近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与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柿铺街道办事处、电梯安装公司在隆耀小区共同开展电梯加装协调会。

据悉,隆耀小区系樊城区老旧小区,为方便居民生活,满足老年人出行需求,大部分小区业主想要加装电梯,但是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也不知道费用如何计算,心存疑虑,同时,低楼层业主担心采光、通风及隐私等问题持反对意见,导致大家多次协商未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协调会现场,市住建局、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分别为小区业主讲解了《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并详细解读了相应的补贴政策。随后,樊城区人民法院柿铺法庭王建萍庭长对居民们提出的疑问一一作出解答。

“电梯费用如何缴纳,我们低楼层的需不需要出钱?”

“大家可以向电梯安装公司咨询了解后,业主之间通过协商采取合适的缴费模式,由电梯安装公司做出预算,小区业主们共同商定,待意见达成一致再实施。”

“增设电梯需要多少人同意,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对于电梯加装需满足上述条件,大家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避免邻里纠纷的加剧。”

“我们低楼层的住户怎么办?对我们的采光、通风都有影响!”

“加装电梯可能对低楼层住户采光、通风等产生一定影响,但对于整单元业主的上下楼,特别是老人、小孩的出入,会带来极大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电梯加装主要涉及邻里之间的权益冲突,根据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电梯加装应遵循两权相遇权其重原则。若业主们依法办理了加建电梯的审批和备案手续,增设电梯手续合法,那低楼层的业主应当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对其他业主组织的加装电梯行为进行妨碍,若认为权益受到侵犯可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样,邻里之间也要友好协商,高楼层业主亦应体谅低楼层住户,主动沟通,积极化解矛盾。”……

柿铺法庭的法官们耐心释法明理,减轻了低层业主的顾虑,也让高层业主认识到安装电梯应注意的事项。大家纷纷表示,后续会再继续协商,并积极与电梯公司交流需求,充分协调照顾各楼层居民的利益,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

此次协调会的召开,既是顺应小区居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期盼,也是樊城区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府院联动,强化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樊城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紧扣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功能定位,稳步推进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聚焦审判职能不断延伸,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郑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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