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孙国莉)近期,襄阳市审计局在对某汽车园办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立足“学以致用、以法强审”,将“学法用法”贯穿审计工作中,有力提高了审计质效。
审前学法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审前,组织审计组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有关法律,如《民法典》《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等;学习有关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学习有关政策,如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征收补偿政策、招商引资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等。通过学习,提升法治思维,做到有的放矢。
审中用法坚持原则。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对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全面排查风险、揭示问题;调查核实每一审计事项,收集证据资料、完善证据链条,确保审计证据有来源、有支撑、有底气;对照法规准确定性,确保定性准确,事实清楚、处理恰当。
审后用法实事求是。注重引用法规时效性,如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的问题,注意根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分别引用《合同法》或《民法典》相应条款;注重引用法律法规适当性,注意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优先引用上位法和特殊法,一般不溯及既往;注重审慎评判,坚持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辩证地看待、审慎地评判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提出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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