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金珊)“我当时太冲动了,现在想想真的挺后悔的,就是这一脚,不仅要赔偿,还要判刑,我以后一定控制好脾气。感谢检察机关的教育和帮助,不仅帮我们化解了矛盾,给了我一个弥补的机会,而且给我建议了缓刑,让我有机会见证我刚出生的小孩成长,谢谢你们!”近日,判决宣告后,高某某找到检察官,激动地表达感谢。
今年上半年,高某某在与他人合伙在乡镇上收虾,合作的虾厂雇请了当地村民任某某当临时工。案发当天,因虾厂临时工较多,因此未通知任某某,但任某某自行前来加入工作,并以此要求虾厂老板及高某某支付一天工资。高某某则认为任某某不请自来,并且只工作了一小时有余,就要一天的工资不合理,坚决不肯当冤大头,因此与任某某发生争执,争执中,高某某踢了任某某一脚致任某某轻伤一级。后公安机关以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到当事人,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一直未能达成和解。
“检察官,我已经是60多岁的老太婆了,本来身体挺好,之前还去打点临工,这个事一闹,现在伤情还没好透,不仅打不成工了,还要家里人照顾,我就想把我的医疗费之类的损失拿回来,好去看病啊!”任某某叫苦不迭。
“检察官,我知道错了,我也愿意赔偿,这个事出了之后,我之前收虾的工作也没了,不仅要找新工作,而且我老婆刚刚生产,小孩还很小,还要照顾家里,经济条件有限,希望您能考虑考虑我们的情况,给我一个机会。”高某某后悔连连。
了解到双方情况以及症结所在之后,检察官从法、理、情多角度对双方进行教育感化,将释法说理融入调解工作中,详细阐明案件不同处理结果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在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刑事和解,并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当面履行到位,任某某也给高某某出具了谅解书。随后,检察官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下,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建议对高某某适用缓刑。
近日,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凡事以和为贵,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时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因生活中的小事产生纠纷而引发伤害案件的比例很高,检察官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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