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黄国成)近日,罗女士拨打了政府热线“12345”咨询拆迁户新购置房屋契税减免政策的相关问题。她表示,自己的房屋是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协议签订之前购买的,想知道能否享受到契税减免政策。针对此问题,襄州区税务局的税政人员迅速做出回应,与罗女士进行了详细沟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新购房合同签订在拆迁协议之前,拆迁公告之后的,可以享受拆迁契税优惠政策,已缴纳契税的,如纳税人提出申请,同意予以退税。”税务干部李珂耐心地给罗女士解释道。“哎呀,太好了,有了你们的解答,我接下来办理业务就清楚多了,真是帮了我个大忙!”罗女士听完税务干部的政策解答后,满意地说道。
襄州区税务局税政一股负责人宋晓俊表示:“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优惠,让他们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为襄州区的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持续的税务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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