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邓晓霜)近期,枣阳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件,嫌疑人趁着夜晚天黑人少,结伙窜至市区,碰运气“拉车门”,将没上锁车辆车内财物一扫而空,造成被害人车内财产损失数千余元。
张某和李某二人在KTV结识,张某从小父母离异,跟着姑妈一起生活,由于缺乏管教,便养成盗窃恶习,多次因盗窃被处罚。李某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打散工,期间换过多种工作,也没有稳定职业。一日,张某盗意又犯,便邀约李某,提议让李某开车载其到本地及邻市“拉车门”盗窃“赚取快钱”,李某因“囊中羞涩”,遂同意张某提议。
2023年4月10日凌晨1时许,李某开车带张某来到某小区内,之后停车在一旁等待,张某下车后趁四周无人之际,在小区里随机“拉车门”实施盗窃,盗得一被害人车内现金、香烟等财物共计2000余元。而后连续两天凌晨,二人以相同的方式窜至枣阳市某街道、某小区内实施盗窃2起,窃得被害人车内现金、烟酒、渔具等财物共计4000余元,二人将盗窃的现金均分,烟酒用于再次销售。
该案由被害人报案案发,嫌疑人李某在案发后自行到枣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张某则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7月25日,枣阳市公安局以张某、李某涉嫌盗窃罪向枣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发现张某之前就因“拉车门”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不到一年再次盗窃,系盗窃累犯,在审查起诉环节,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李某赔偿三名被害人部分损失,获得谅解。
10月13日,枣阳市法院经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拉车门”盗窃案件频发,给不少车主带来较大财产损失。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养成下车锁好车门的习惯,不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或下车后随身携带,遇到车内物品丢失,尽快拨打110报警,及时挽回丢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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