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嫚 通讯员申苡维】4月1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拒不接受处理,37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被曝光。
鄂FU9C32、鄂FX3796、鄂FL5V53等7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城区卧龙南路车管所附近、环城南路铁佛寺路口、滨江大道襄阳动物园外等地“车窗抛物”。
鄂FKL391、鄂FEC227、鄂F0EL11等13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樊城区长虹路与松鹤路路口、襄阳火车站九隆广场门前、大庆西路襄阳卷烟厂门前等地“车窗抛物”。
鄂F0JH21、鄂FS39V1、鄂FW2M32等13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高新区长虹北路与中原路交会处、长虹北路中石化余岗加油站附近、汉江北路与紫贞公园路交会处等地“车窗抛物”。
鄂FDE3516、鄂FVU900、鄂FA6L56等4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州区永安南路与园林路交叉口、钻石大道生资市场门口、邓城大道天润万象城十字路口、汉津路紫荆花园小区门前等地“车窗抛物”。
市城管执法委提醒,此次被曝光的违法车辆车主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受处理,如果在媒体曝光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