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芳 通讯员李丹 赵月】4月1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襄阳市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布,全市共有343家(不含重复)企业被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据了解,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类别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此次公布的343家企业中,涉及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6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2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6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24家。
市生态环境局指出,列入名录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将督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在线监控等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