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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出台积极生育医保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10:34 来源: 襄阳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亚婷 通讯员圣利)近日,我市出台积极生育医保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据介绍,积极生育医保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拓展保障覆盖范围、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做好生育全程服务保障、取消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条件八个方面的措施。

拓展保障覆盖范围。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优化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新生儿免缴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次年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可补缴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参保单位女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女性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整个孕期的产检费用每人可以报销500元,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女性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产检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原政策住院分娩和住院计生手术是限额报销,现政策是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按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

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保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随男职工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因住院分娩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做好生育全程服务保障。明确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可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费用,可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取消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条件。除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责任编辑:郑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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