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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实行社会救助事项“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16:58 来源: 襄阳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勇】“以前办理低保需要回老家,还是挺不方便的,现在不一样了,在枣阳当地就能办,我们就不用跑腿了。”4月25日,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籍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

李女士一家5口,丈夫罹患癌症,需要长期吃药,3个孩子还在上学,全家的重担由她一人挑起,生活压力很大。

2021年,我市实行社会救助事项“全省通办”,申请人哪怕是外地居民,也可就近通过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全省统一社会救助政策、统一社会救助办理流程,实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异地协同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不过,民政部门也发现,虽然申请实现异地受理,但是实际上仍然享受的是户籍所在地的低保,需要群众配合户籍地的调查,户籍地和居住地的不一致不仅造成户籍地民政办工作的不便,也麻烦了群众。于是,我市便以枣阳为试点,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探索居住地审核确认低保工作,即持有枣阳市居住证的非枣阳户籍的常住居民,只要符合低保条件可以直接申请枣阳市低保救助,不必回到户籍地进行申请。李女士就是枣阳居住地审核确认低保试点工作的受益者之一。

枣阳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双向调查”法,一方面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常住地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另一方面通过函告方式,由户籍地社会救助受理审核机构协助调查并反馈申请人户籍地家庭经济状况和固定资产情况。如此一来,李女士等外地住户不再需要回原籍办理低保,从而真正实现家门口办理低保。

此外,针对我市各城区之间居民的跨区域低保办理,市民政局专门出台了《城区(三城区三开发区)异地申办低保原则》,明确城区内低保申办以居住地为主,各城区实行同一标准、同一政策,不得因对象居住地迁移而增、减、停保;转保可适当简化程序,续保期间保持补助水平稳定,且不可改变低保城乡性质(有重大家庭经济变故的,先调整补助水平再转保)。

来源:2024年4月29日《襄阳晚报》03版

【责任编辑:郑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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