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晶晶)今年以来,枣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着力解决国有财产流失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民间借贷执行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漏缴问题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2024年2月份,枣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漏税情况。在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牛某出借给龙某42000元,并在合同中约定收取一定利息,龙某因经济拮据,未在约定还款日期偿还借款。牛某遂向枣阳市人民法院起诉龙某,经审理,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龙某偿还牛某本金及利息。在规定期限内龙某仍然未偿还牛某本金及利息。2023年1月,牛某向枣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3年6月取得本金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项个人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牛某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月6日,枣阳市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制发磋商函,建议税务部门积极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我院检察公益诉讼部门、民事检察部门与税务部门就落实民间借贷案件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开展商讨会,共同推进涉税执行工作。目前牛某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枣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落实“双赢共赢多赢”理念,积极与相关行政单位沟通协作,促进主动履职与监督履职良性互动,切实推进依法治税,做到应征尽征,以检察公益诉讼为国家税收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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