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智慧、方国辉)俗话说“事不过三”,可偏偏就有人屡教不改、以身试法。笔者6月11日获悉,湖北保康籍男子李某在过去4年里,共有5次酒驾被记录在案。近日第6次被查,竟然还是醉驾,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更加严厉的惩罚。

交警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视频截图)。 通讯员 供图

交警将李某带至医院做抽血采样(视频截图)。 通讯员 供图
6月10日晚,交警在保康县城河西路常青村路段开展查处酒驾行动。当晚9时许,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在距检查点20米处突然停车。交警见状立即上前示意接受酒精检测。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2mg/100ml。
随后,交警将李某带至医院抽血采样。经鉴定,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74mg/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李某自2020年6月以来,曾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5次行政拘留处罚,此次是第6次被查。
“饮酒驾车,害人害己,更何况是屡教不改,还涉嫌醉驾,必须严惩!”目前,李某已被保康警方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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