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旭 王兆玲)6月12日,笔者从襄阳市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获悉,近日,保康县袁某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5月15日9时许,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26号一民用建筑楼顶杂物棚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迅速将火灾扑灭。
事后,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发现火灾系袁某进行防水作业时,违规使用喷枪烘烤防水卷材引燃楼顶杂物棚内的可燃杂物起火,蔓延成火灾。查办发现袁某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也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袁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局机关依法对袁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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