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晨光 何贝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安全准则早已深入人心,但“隔顿酒”现象却时常被忽视。许多人误以为酒后休息一段时间,酒精就会完全挥发,其实不然,睡醒并不等同于酒醒。因此,“隔顿酒”后驾车上路被查出酒驾、醉驾的情况屡见不鲜。
6月11日凌晨,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紫贞警务平台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测出司机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面对酒驾行为,周某却坚称自己晚上没有喝酒。通过民警进一步问询,周某想起中午在家自饮了一点白酒,但他觉得时间已经过了近12个小时,加上自己酒量不错,觉得体内酒精应该已经已经散去,不料依然被查处酒驾,后悔不已。
无独有偶,本月6日凌晨,涂某与朋友晚上饮酒聚餐后,便回家休息,当天下午涂某酒醒后感觉毫无醉意,状态很好,便开车出行,不承想被警方查处,涂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警方统计,自5月10日至6月10日襄阳高新警方已查处“隔顿酒”“隔夜酒”4起酒醉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民警借此机会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警惕“隔顿酒”和“隔夜酒”现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