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王懿 通讯员 任妤)6月20日,襄阳市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召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屈江鹏在会上介绍了关于在襄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奖补标准。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规定,在襄企业招聘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吸纳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人社部门进行初审。随后,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人社部门提供年度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用于身份信息比对。最后,县级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由财政部门按照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据了解,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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