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王会华)7月12日,笔者从襄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日前,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向一起对涉嫌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实名举报人兑现3000元举报奖励。这是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兑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7月7日,襄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实名举报人举报,称襄阳某城区有一家企业涉嫌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过核查,该起涉嫌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得到确认。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第十三条“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并依法对举报人做好保护。
近年来,襄阳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和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及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指导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为营造群众参与、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襄阳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鼓励全社会通过来信来访、政务热线、举报电话、网站和传真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进行举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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